办理校园一卡通并开通借阅功能方可用于图书借阅

一、借阅须知:

我馆实行藏、借、阅一体化的管理。具体借阅须知如下:

1.读者须凭借阅卡(校园一卡通)借阅图书。

2.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3.借书册数及期限 :

    借阅册数:教师借书册数:12册

    学生借书册数:12册

    借书期限:教师:2个月

    学生:1个月

4.续借规则 

    读者可续借一次,期限为一个月。(登录哈工大网站-精品1卡二卡三卡入口-我的精品1卡二卡三卡入口-登录个人账号-查看可续借图书进行续借)

5.罚款规则

    图书超期按0.05元/册/天收取超期罚款

    读者污损图书,根据程度轻重按书价的10%--50%予以罚款

    如产生罚款,请至服务台缴纳

6.丢书赔偿规则

    丢失中文书按书价的3倍予以赔款

    丢失外文图书按书价的5倍予以赔款

    或赔偿同作者、同出版社、同版次的相同图书一册;

7.补充规定:

(1)因公外出或下厂实习等原因不能及时还书者,可先到精品1卡二卡三卡入口办理手续,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,可于回校后一周内还书,否则按过期处理。

(2)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,如有破损、缺页或光盘丢失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污损印章,以明责任。

(3)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将图书任意圈画,污损或撕页,书中所附设施(磁条,条形码、光盘)请注意保护,不得损坏与更改,违者予以重罚。

(4)读者借书,应自觉办理借书手续。凡私自将图书携出室外者,按盗书论处,并上报学校于以通报及处罚。

(5)借阅卡应注意保管,如有遗失应立即声明挂失,挂失前被人冒借图书时由本人负责。

二、读者因毕业、工作调动等原因离校前,应按规定到精品1卡二卡三卡入口办理离校手续。程序如下:

(1)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,如果借书卡上有书未还,请先到服务台办理还书、赔书或赔款手续。

(2)丢书赔款标准:丢书赔款金额(元)=书价×(3—5)倍(元)(中文书3倍、外文原版书5倍)

(3)硕博士研究生离校要求在办理离校前,需将毕业论文提交精品1卡二卡三卡入口,持回执办理离校手续。网上提交电子版论文的文件和提交表单请进入精品1卡二卡三卡入口主页学位论文提交。

(4)将在本校读研的本科生同学,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。

(5)去世职工办理离校,需持离校通知单到服务台办理,查清是否办理借阅卡和清还欠书欠费后,盖章离校。